人民法院判决的抚养费太高,当事人不同意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判决的抚养费太高,不同意的,在上诉期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人民法院减少抚养费;超过上诉期,或者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去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人民法院减少抚养费。
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标准有哪些
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根据的依据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抚养费人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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