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放响中华第一屁”而积极备战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的港城“标哥”贾先生,日前又打起了另外一场商标维权官司,这一次,被告换成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贾先生的诉状已于2月26日递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据贾先生讲,他是秦市昌黎中红城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1月和9月,他以自然人身份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中红城酒业”及“中昌干红城”两个商标,均在两三年后通过了商标局初审,只等三个月公告期过后,即可颁证。然而,世界500强企业中粮集团旗下的中粮酒业有限公司却于2008年1月和7月,在公告期结束的前几天分别提出异议,理由分别是:“中红城酒业”与其“长城”文字商标近似,侵犯了其母公司中粮集团对“长城”商标的专用权;“中昌干红城”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等。但两次异议都没有提供证据。
收到商标局下达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后,贾先生认真及时地作出了答辩。在对“中红城酒业”异议的答辩中,他指出,“中红城酒业”和“长城”两个商标无论在写法、字数、形状、布局、读音及含义上,或是在视觉和发音上,均存在很大差异,毫无相似之处。虽然都含有“城”字,但位置和写法也完全不同,根本构不成模仿或近似,更不可能造成混淆和误购。在对“中昌干红城”异议的答辩中,贾先生指出,中粮酒业的经营范围仅包括“批发食品”及“销售外国酒”等,并没有生产红酒的权力,与“中昌干红城”商标注册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不应充当异议人。
贾先生说,商标局使“中红城酒业”商标申请居异议期达一年之多,已经影响到了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和使用。为此,贾先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商标局下达的两份“商标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对两个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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