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1、点击进入“浙里办APP”首页,上方搜索框搜索“公积金”,选择“公积金提取”。
2、根据个人提取条件选择业务办理项目(以“修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例)。
3、根据要求选择情形。
4、按指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
5、填写提取金额和收款银行即可。
二、台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离休、退休人员;
5、出境定居人员;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人员;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8、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
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
二、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提取,然后再买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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