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可以吗
可以。委托签订借款合同的,应当签订一份委托书,委托书应该注明委托的范围,委托的时间等内容,并要被委托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应写明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二)委托签订借款合同的要求和权限;
(三)委托期限和报酬;
(四)违约责任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
二、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二)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三)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无权代理而导致效力待定的借款合同
无权代理而导致效力待定的借款合同有以下几种结果:
(一)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有效。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后,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享有追认权,被代理人如果对合同进行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
(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因被代理人的拒绝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享有拒绝追认权,被代理人一旦对无权代理人或相对人做出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即无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产生约束力。
(三)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因相对人行使撤销权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一旦被行使,借款合同则因此无效。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逾期订立借款合同,则表明其具有恶意,该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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