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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签订合同时签谁的名称

2021-11-27 16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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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委托他人签合同时,合同上应该签被托人的名字。 受托人手中要有委托人出具的由被委托人代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如乙代甲签订合同,就要有甲出具的有诸如“由乙代甲签订与XX的xx合同”等表述的授权委托书。在这个前提下由受托人签受托人自己的名字,就是上例中乙签自己的名字“乙”。 另,委托人(例子中的甲)要注意同时保存授权委托书和代签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去办理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通常以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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