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投靠入户
前置条件:与成都市户籍人员结婚且在成都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持有成都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2、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有住房;
3、结婚登记满3年,或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连续在成都市缴纳社保满3年。
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住房证明、社保清单(结婚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前置条件:外地未成年子女,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成都市户籍的父亲和母亲。
此类情况的办理条件为:
1、外地子女未成年;
2、父(母)户口在成都市;
3、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有住房。
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子女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子女出生证或独子证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三、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前置条件:非成都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投靠成都市成年子女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此外,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居住期满入户成都市5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此类情况的办理条件为:
1、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
2、父母在原籍地身边无子女;
3、成年子女户口在成都市;
4、父母或其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有住房。
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子女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在原籍地身边无子女的声明、住房证明、子女和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成都公安户政管理部门提示,办理上述入户还需要注意几点:
1、四川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四川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四川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办理夫妻投靠,需夫妻双方均到场。
4、办理投靠继父(母)的,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全文9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