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将提前垫付赔偿金,再向肇事车主追偿的三种情况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车祸,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垫付范围同样很广。首先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三者险的情况下,救助基金会垫付一定抢救费用。其次,当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及部分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再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强险的垫付条件是什么?
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是一种保险公司垫付事故抢救费用。但是并不是任何的交强险都是会给与垫付抢救费用,这也是要求事故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是包括这么四个方面:第一、交通事故必须要属于强制险保险责任;第二、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第三、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支付的通知书;第四、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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