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如果出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醉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再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并且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再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追偿的。
交强险赔付范围
交强险是一种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旨在为机动车驾驶员提供风险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机动车损失:包括机动车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盗抢等意外造成的损失;
2. 车上人员伤亡:包括机动车上乘客、驾驶员因交通事故遭受的伤亡;
3. 玻璃单独破碎:机动车车窗或车镜等透明部分发生单独破碎,但车辆外部损失或内部损失不在保险范围内;
4. 自燃损失:机动车因自然灾害、电气故障、人为破坏等原因导致自燃造成的损失;
5. 涉水损失:机动车因涉水造成的损失。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交通事故中发生了上述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或者是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如节假日、上下班等),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可能会有所变化。此外,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抵押或者质押给他人,交强险的保险范围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总之,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是相对广泛的,但也有其除外责任和限制。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发生了上述情况,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以确定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交通事故中如果发生了上述情况,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以确定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