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该怎么维护我的相邻通行权
一般邻里通行权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是由双方自行通过协商处理此纠纷。
2、可以通过当地村委进行调解纠纷。
3、如果前两种办法不可行,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保障通行权。一般来说发生邻里纠纷的是建议应首先尽量协商处理,并且尽量避免矛盾的激化。
二、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问题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也就是说,不动产权利人原则上有权禁止他人进入自己的土地,但他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或进入其土地时,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相邻权利人在某些情形下永久或者临时使用自己的土地予以通行。
一般情况下,这些情形通常有三种:
第一,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袋地的权利人提供通行便利。当相邻方的土地被他人的土地包围,且在为工业、农业生产或商业利用其土地或为进行建筑或小块土地上的建筑作业而无任何出路或出路不足通至公共道路时,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要求在其邻人土地上取得足够的通道,以保证其土地的完全通达,但应负担与通道所造成的损害相当的赔偿。例如甲、乙为东西邻居,原各自唯一通行的道路分别为向东、向西而行,后因城市公益建设的需要使甲的通行道路被依法征用,此时甲便有权利从乙的土地上通行,但因为占用了乙的土地使用权而应该予以相应的补偿。
第二,许可他人依据当地习惯进入其土地刈取杂草、采集枯枝(干)和野生植物或者放牧牲畜等。在我国农村,本人承包的责任田、荒山、河滩等地,一般情况下应允许他人进入刈取杂草、采集野生植物、甚至放牧牲畜。
第三,允许他人进入其土地取回他人偶然失落于该土地上的物品或者动物。例如甲、乙居住在同一栋楼房,甲住五层,乙住在一层有一个院落,某天,甲在自己楼层阳台上晾晒的衣服被大风吹掉在乙的院落,则甲有权利到乙的院落将该衣服取回。相应地,乙有义务让甲因此而进入自己的院落。
三、邻里纠纷立案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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