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立案标准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的规定,以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1.煽动、胁迫群众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或者干涉婚烟自由的;
2.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司法制度实施的;
3.煽动、胁迫群众干涉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者破坏学校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等国家法律规定的教育制度的;
4.煽动、胁迫群众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5.煸动、胁迫群众损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ロ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6.煸动、胁迫群众驱赶其他民族、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或者干涉他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7.其他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行为。
三、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怎么构成的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3.客观要件:表现为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
4.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 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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