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本类犯罪时,应当正确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好依法打击和分化瓦解的关系。在依法严厉打击少数极端分子的同时,对受裹挟、蒙蔽的一般群众,应当最大限度的进行区分,进行团结和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规定,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是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指的是: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观要件:表现为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
(四)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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