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于已经作出的判决有任何不满时,当事人有权依法提出上诉。
在此过程中,第二审法院会将关注点集中于当事人的上诉请求之上,并予以深入细致地审查和处理。
然而,若当事人对此未曾明确表达出上诉的意愿或请求,法律则不会对其予以审理。
但是,请注意,除非一审判决出现了违反强行性的法律规定,或是直接损害国家利益、公众的公共利益以及其他人的正当权益等情况,否则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请求,第二审法院均有权对此进行审查。
在二审审理阶段,当事人有权增加其讼求或者提出反诉。
对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适时对新增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案件进行调解。
假如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会向当事人明确表示需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倘若双方当事人均赞同将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问题交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话,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这些新事物进行合并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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