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破产需要多久遣散
关于申请破产需要多久遣散问题,法律做出明确规定,一般需要根据破产清算方案来进行确定。《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二、破产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清偿的顺序为:
首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然后清偿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清偿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申请破产后的遣散时间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但我们可以根据破产清算方案来进行明确。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有在清偿完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保及税款后,才可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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