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申报怎样修改
如果是网上进行申报——①进入房产应税财产明细表模块,上方红色的“-”为删除按钮,“房屋信息”最后操作栏中显示【基本信息】、【作废】二个按钮(纳税义务终止功能待添加);
②选择需要作废的房产记录,单击【作废】可作废房产记录。注意:作废仅用于错误信息的删除。如果是变更或者终止纳税义务,应通过修改基本信息或者终止纳税义务进行操作。
如果是到专门机构申报——若方便到办理处进行办理
纳税人远程申报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申报系统
从“本月应申报税种”栏选择“房产税”。如果没有该税种,可从“其他税种申报”栏中选择“房产税”,如下图:
点击房产税,将进入登记房产信息页面。
第二步:登记房产信息
登记房产信息页面上将显示您已经登记过的所拥有房产信息,包括自有房产、出租房产、承租房产、转租房产。因房产数据信息迁移,系统升级,管理精细化的需要等原因,已登记过的房产信息还需要进一步的补正完善,如房产坐落地点(县区或市,乡镇或办事处,街道或路)信息不完整,房产证号缺失,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正修改。
房产登记信息处理完毕后点击“提交房产信息”提交完成的登记房产信息,并跳转至房产税申报表填写页面。
房产税申报表是根据登记的房产税源信息自动产生的,包括自有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自有出租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
备注: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只修改自有房产和出租房产部分,对承租、转租房产可暂时不予修改。
注意事项
(1)、如果您新增或变更了房产信息,请您务必在房产变更后30日内去主管地税部门进行房产信息变更,避免出现其他问题。
(2)、如果房产坐落地不属于该纳税人地税主管部门管辖,请到房产坐落地所属地税分局大厅办理相关登记等手续,否则无法进行网上申报。
(3)、如果您需要同时申报出租房产的房产税,请您在出租房产信息中录入相关信息。
报送资料
1.《房产税纳税申报表》2份。
2.首次申报或房产、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各2份,同时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房屋租赁合同。
纳税申报的修改通常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网上申报的可以在网上进行修改,另一种就是专门机构申报就到办理处进行办理。而且申报的时候要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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