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没有证据证明一方离开达一年以上,此时想要离婚一方应当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此处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则认为该地是该人的经常住所地。
一、女方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起诉离婚吗
一般情况下,女方是不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起诉离婚的。但法律规定,可以在原告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所地起诉的情形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达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一方被监禁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除此之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或者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符合这些情形的,女方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离婚起诉要不要居住证
如果异地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居住证,但居住证需要一年。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向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被诉人在该地区居住一年以上,就可以向该地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起诉离婚要去哪个法院?
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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