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返还定金是什么案由
要求返还定金是属于合同纠纷的案由。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二、返还定金是否要先解除合同
定金罚则是一种违约责任。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导致合同解除的一种补偿,即一般认为收取了对方的违约金就等于实现了本合同的合同利益。
定金,就是订约定金,它的作用主要是用来担保主合同能够订立下来。如果订约的定金适用了定金的罚则的话,那么也就说明有一方当事人对于订立主合同的要求提出了拒绝,这个时候合同都还没有订立,也就不会有合同解除的问题。
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就是未及时履行合同的滞纳金,在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缴付滞纳金同时继续履行合同。
三、定金的法律特征
1、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其担保性体现在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是通过给付行为设定的。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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