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改革内容主要如下:1.科目设置。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生根据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2.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等级赋分转换办法另行公布。3.考试内容。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国家和省相关教学文件为依据,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主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4.考试形式及时间。语文、数学、外语以及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在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听力口语考试实行机考。
新高考改革政策精要
1、不再区分文理科
原高考生只能选择文科或理科参与高考在2021年新高考政策下不再区分文理科,考生需要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考试,另外在地理、历史、政治、物理、化学、生物中任意选择三科参加等级性考试。
2、高考总分计算方式改变
原高考是由语数外+综合(文理)构成,在2021年高考新政策下依旧是由语数外+自选3科构成。
自选三科不再评分而是按A、B、C、D、E五个等级进行划分,E等级为不合格。以参考人数和卷面得分为依据,原则上等级A的.比例为15%,等级B的比例为30%,等级C的比例为30%,等级D和等级E比例共为25%其中等级E比例不超过5%。
3、外语科目可以考两次
原高考外语科目仅可以考一次,现新高考政策下外语提供2次考试机会选择较好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外语考试第一次考试安排在6月,另一次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时间安排;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
4、合格性考试
原高考生需要参加会考,现新高考政策下改为合格性高考。合格性高考将不再评分,按合格与不合格呈现。
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考试时间:高一至高三每年6月和12月可以随学随考随清,可以多次参考。
5、综合素质评价
原高考生录取按分数、排名进行投档录取,现新高考政策下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参考条件,并将具体使用权交给高校,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高职提前招生中,高校将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选拔录取参考,纳入到综合评价内容;在统一高考招生中,高校可事先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作为录取重要参考。
《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二、主要任务(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是高校招生录取的组成部分,其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总分。
1.科目设置。合格性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要求,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考查,省教育厅抽查。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综合实践活动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2.考试内容。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以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
3.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时间安排详见《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选择性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4.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二)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1.科目设置。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生根据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2.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等级赋分转换办法另行公布。
3.考试内容。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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