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法规是一户一宅,一户不能拥有两宅,因此有分户条件要提前分户。这对以后影响不大。需要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具体步骤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必须经村委会同意盖章。)2、村委会盖章后,到户籍管理派出所委托管理警察签字意见(有时需要所长签字),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簿原件、房地产证和土地证。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农村户口的概念是什么
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
界定为农村户口,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三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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