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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