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以及实现繁荣昌盛的基本要素,为我们提供了维持生命所需的资源,并确保了我们在适宜的条件下生存和繁衍。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环境问题已然被视为一个无法规避且至关重要的议题,被各国政府列入了议事日程之中。
为了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系统的恶化趋势,政府肩负起了社会管理的重任。
就我国而言,保护环境被视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解决全国范围内突出的环境问题,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共生,以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都是政府所面临的重大且艰巨的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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