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各行各业被迫暂时停工停产,对于那些在此期间歇业的企业来说,如果这些劳动者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他们的工资理应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标准准时支付;
然而,若是跨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这些员工仍提供了全勤工作并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话,企业向其支付的工资便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至于未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员工,企业同样负有工资支付义务,但需发放一定的生活费作为补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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