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主是老人,购房合同是与其儿子签订,老人去世后,合同有效吗?
在屋主不幸离世之后,关于该房产的买卖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彼时,当事人便可携带齐全相关材料,前往住房所在地区的法院进行合法起诉,或就此至公证机关进行公正,从而获取法院发布的判决文书或是公证办结后出具的协助执行公函。
凭借此公函,便能顺利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另一选择是,由所有合法继承人持有关联资料到达公证机构,申请并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和继承过户事宜。
此后,基于这笔债权关系,债权人有权向其继承人提出权利主张,要求后者积极配合完成房产过户事宜。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买房合同可以暂停流程吗
在签署房产购买协议之后,若发生下述状况,则该协议有可能被中断:
1、卖方因自身财力不足而无法履行房款支付义务进而对房屋买卖契约产生了动摇;
2、买方以卖方所提供的房屋存在瑕疵为理由,向法律机关请求裁决解除房屋买卖合约;
3、房屋在转让环节之前或者转让过程中遭遇外界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干扰,使买方的权益难以实现,基于此,该协议应宣告解除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4、鉴于金融政策出现变革导致买方无法获得所需贷款进而无法完成购房手续;
5、受限于境外投资政策的制约,买方无法购得房屋而选择解约,涉及到的退房事宜需和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进行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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