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死亡后合同还有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有如下七种: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合同终止;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债务;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方死亡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况。
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
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合同当事人代替旧的合同当事人,但合同的客体,即合同的标的并没有发生变化。实际是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
1、债权转让:即由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从而使新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
2、债务承担:即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
这两种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发生了变化,债的性质和内容则没有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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