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人起诉状的副本、立案通知书副本或传票副本
2、财产保全申请书
3、申请人的身份资料,法人证明资料
4、保全标的物的明细清单
5、案件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依据材料
6、若案件判决书已经生效,无须提交上述5项资料,只提供判决书原件即可
7、委托担保申请书
二、项目担保审批表,审查并出具处理意见书
三、本公司同意担保并且双方签订《财产保全委托保证合同》。
四、附加合同
1、不可撤销反担保合同2、信用反担保合同3、抵押合同4、质押合同
五、公司向法院提交《诉讼保全担保书》。法院裁定后采取保全措施。六、担保后跟踪工作。七、代偿和追偿。
什么叫做保全诉讼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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