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3-07-01 09:24:47 4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住房公积金需要异提取,在异地购买商品房或是从原单位离职了这两种情况是可以提取的。如果是买房提取的,需要准备买房合同、交税凭证、购房发票等,到公积金中心提交资料申请提取;如果是从原单位离职提取的,需要准备离职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提交资料后,公积金中心需要就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通过协议银行将公积金款项转到个人的银行账户。

怎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

1、员工提供所需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2、填写提取申请证明书,证明书需要填写公司的公积金账户和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无需返回公司盖章;

3、对于非首次提取的员工,首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资料,中心立即审查,审查符合条件后向处理者提交转账支票;

4、向首次提取的员工提供要素材料到达公积金管理中心后,经公积金管理中心10个工作日内审批,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到中心领取转账支票;

5、经营者可以在有效期内向指定的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申请人的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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