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如果是非人为原因导致产生的自然孳息,则该孳息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存款的利息;如果孳息是由于婚后的管理、经营等人为原因导致产生的,则该孳息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如婚后积极管理导致的股票收益。
一、股票是婚前财产吗
婚前股票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股票增值收益来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还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就是投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一名男子不仅在婚后持有股票的公司工作,而且还积极管理股票。因此,股票的升值倾注了一个人的智力和体力劳动以及公司的其他成本。同时,股票增值部分不属于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收入,一般以租金和利息最为常见。
二、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哪几种?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怎么分割?
对于按揭房屋由于房价升值所产生的利益,法律上称为“孳息”,它的归属如何确定,首先,明确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该按揭房屋为一的个人财产,那么房屋产生的孳息当然应归一方所有。因为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根本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对该房屋由于市场自身的原因所增值的部分自然也无权请求分割。其次,如果该按揭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自然应归双方共有,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当然有权请求享有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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