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是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04-11 15:01:50 4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是否是共同财产是具体情况而定。

1、不动产。如果夫妻一方名下有婚前房产一套,用于出租。那么,所产生的租金收入是法律上所称的孳息,这种法定孳息是基于房屋所有权产生的,自然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和夫妻的另一方没有关系。如果将该房屋出售,房屋价格增值部分是基于房地产市场的随行就市,那么,增值部分也仅仅是所有权人的收益,和另一方无关,即便是婚后出售,其所得也是属于个人。但是,如果房屋在婚后进行装修改造,使其价值增加,获得了比以前高的租金收入,或因此多卖了钱,那么,这些增值部分就有配偶的一份功劳,这部分价值就是夫妻共有的了。

2、动产。如果夫妻一方用婚前存款进行投资经营,成为某公司的股东,那么,其因股东身份而获得的收益也是属于个人所有,和配偶无关。但是,如果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夫妻二人齐心协力,共同殚精竭虑,那么,此时的投资所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有权享有相应的份额。

一、夫妻婚前财产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符合以上情况,就属于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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