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婚后的孳息夫妻共有吗
财产婚后的孳息夫妻共有根据实际情况会有所不同,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这是审判实践中常碰到的难题。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区别对待,应以是否付出劳动为标准,来衡量婚前或婚后财产。
如果婚后未付出任何劳动所得的孳息,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如果婚后付出劳动而得到的孳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孳息、增值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可以,如果债务人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那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该怎么办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移的情形,另一方可以保存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并根据此向法院起诉,如果情况属实,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时,可以不分割财产给对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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