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服的,通常先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其他法律途径无法维权时再办理信访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对信访进行登记,并根据情况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对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应当通知申诉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报告。申诉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申诉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诉。(2)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办理和决定的信访事项,移交有权办理的行政机关处理;遇有重大紧急情况的,及时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移交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一份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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