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有其独立的财产,应当独立承担自己的债务责任,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是公司的内部义务,常说股东是公司财产权益的受益人,也是亏损的责任人,但这一责任必须在法律的有限责任内,不能无限扩大。
公司清算时,股东如果履行了出资责任的,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并不是按比例承担责任。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一、证明公司债务清偿的方法是什么?
当债权人拒绝承认清偿的效力时,债务人应予以证明:
(一)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应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具体的举证责任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
1、由债务人进行举证的情形。这时公司债务清偿后最常见的情形,收到债款的一方出具收条或者财务专用发票,写明具体的事由、款项,然后由债务人保存,债务人主张债款清偿的,应当出具该证明。
2、由债权人举证的情形。破产债权中,债权人想从破产财产中取得自己的债权,必须证明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之后才能依合同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提出诉讼请求。
(二)保存真实有效的证据。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口说无凭,即使是熟人,也应该在借款或收款中出具收条或者借条,没事当然好,发生纠纷了,这种书面证据会起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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