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民事诉讼当事人故意将已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转移、变卖或毁损,或者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法院可以依据情节的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或拘留的处罚。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如果民事诉讼当事人故意将已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转移、变卖或毁损,或者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法院可以依据情节的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或拘留的处罚。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 核 心 内 容 】 被 法 院 查 封 、 扣 押 的 财 产 转 移 、 变 卖 或 毁 损 , 当 事 人 承 担 何 种 责 任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转移、变卖或毁损,当事人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十一种,其中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此,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另外,《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赔偿损失的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因此,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民事诉讼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根据《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赔偿损失的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因此,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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