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
一、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严重的“包二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处罚,但大多数的“包二奶”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姘居当事人不以金钱、物质与性为交易目的,有的当事人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从以上可以看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三是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同居对有妇之夫犯罪吗
涉嫌重婚罪,即一方或双方存在有效婚姻的情况下,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构成法律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构成事实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关键是,同居双方是否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换句话说就是,同居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对外以夫妻相称,群众也公认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事实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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