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的协议约定,只要能够充分反映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签署过程并非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所致,同时也符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真诚的态度在协议上签属名字并按下指纹后,则此份协议即具备完全的法律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关系中的协议约定归属于私人领域中的权益处置行为,仅对缔结合同的夫妻双方产生约束力,这种权益效力并无法影响到与他们无关的第三方利益,除非该第三方明确了解你们二者间事先已经达成过协议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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