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注销的程序中是否需要股东签字?
时间:2023-07-07 19:02:58 4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公司注销,不需要所有股东到场签字,提交有所有股东签字的文件可以。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本人去吗

一、注销营业执照需要本人去吗

1、注销营业执照不一定要自己本人亲自去。但如果不是自己本人去的,必须要有委托书和营业执照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不然是办不了注销手续的。

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注销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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