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食品经营业务需要注销许可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并且如果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将会受到什么处罚。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时需要向原颁发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以及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文件。如果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将会受到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依据原许可证,食品经营业务需要注销许可。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向原颁发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文件。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1.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许可的注销需要向发证部门提交一些资料。具体来说,需要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以及加盖食品经营企业公章的注销申请书。此外,如果食品经营企业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变更,还需要提交相应的变更申请材料。如果食品经营企业逾期未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发证部门将依法收回食品经营许可证。因此,食品经营企业在办理注销手续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否则将无法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企业在办理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时,需要向原颁发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加盖食品经营企业公章的注销申请书,以及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文件。如果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发证部门将依法收回食品经营许可证。因此,食品经营企业在办理注销手续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否则将无法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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