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不需要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的处罚手段,与当事人自行申请撤销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而且未注销可能存在纳税问题,如果不纳税,会影响法定代表人的声誉,企业也将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影响公司声誉。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1、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2、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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