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前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3-05-07 21:33:46 1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股东退股前如何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提款前未签订提款协议,将承担债务责任风险。如果签署了退出协议,就没有义务。退市协议不仅是退市人向工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办理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市协议,是指股东因特定原因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在公司存续期间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无退股协议的,股东不得退股,否则视为不退股,债权人对退股股东退股后的新债仍向退股股东主张债权;无退股协议的,退股股东对股权转让前产生的债务仍承担赔偿责任。股东退出公司的,退出后不再承担公司债务,保护退出人的权益;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的,退股人不再承担退股前的公司债务。因股权转让,不减少注册资本的退股不需要清算,股东之间可以协商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仅因股东申请退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权益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本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公司章程发生变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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