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的,该最新量刑标准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构成该罪的主体,必然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
一、什么是聚众持械劫狱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出劳改队、看守所等)作了严格的规定聚众劫狱就是违反监管规定,公然聚众持械将罪犯非法劫出狱外,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狱外的人持械以暴力劫夺狱中的罪犯的行为所谓聚众,是指聚集、纠合3人以上所谓持械,是指携带、持有、使用枪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较大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包括各种枪支、弹药,如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及其他非法制造的各种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如匕首、刮刀、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三棱尖刀等;其他器械,如木棒、铁棍、菜刀、斧头、炸药等所谓劫狱,是指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劫夺狱中在押的罪犯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如采用聚众持械冲进监狱,杀伤、杀害监管人员,砸毁、破坏监狱设施、抢夺、抢劫枪支、弹药、交通工具,绑架人质进行威胁,药物麻醉监管人员等方法劫夺在押罪犯;或者声东击西,采用暴力调离监管人员,以便于狱中人员逃跑;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使狱中的犯罪分子逃避刑罚处罚。
二、抢劫被押解人员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抢劫被押解人员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侵权对象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犯罪对象是被押解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2、客观要件,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嫌疑人的行为,所谓劫夺是指利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夺取或者释放被押解人,使其脱离押解人控制的行为,所谓押解,是指将依法关押的人从关押场所押解到关押场所的全过程,情节严重是本罪的重判标准,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抢劫多名人犯或者造成多名人犯逃逸的,抢劫重大案件的人犯,持械抢劫人犯等;
3、主要部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必须是主观故意的,即明知是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仍然决定劫持,其目的一般是使被劫持人逃避法律制裁,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逃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逃脱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
2、客观要件
逃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跳车、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
3、主体要件
逃脱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逃脱罪主体。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逃脱罪。
被错抓、错判的人,独立实施脱逃行为的,不构成逃脱罪。但可以以参与其他人脱逃行为的方式构成逃脱罪。
4、主观要件
逃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例如,犯人获准回家办理丧葬事宜,确实因故未能按时返回监狱,就不能视为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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