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法律对破坏监管秩序罪有责任
时间:2023-03-22 11:00:16 2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一、监狱真的会打人吗

监狱不可以打人。根据规定,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三)欺压其他罪犯的。(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立案标准是:该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即构成本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虐待被监管人罪构成要件?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2.侵犯的客体为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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