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家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二、张家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80号,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十一条;条款内容: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80号,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十八条;条款内容: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80号,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八条;条款内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颁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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