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法院是谁先保全先赔偿
时间:2023-08-05 21:44:15 3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债务纠纷不是谁先保全给谁,而是同一个被告人同时向很多人借钱,最初检查的法院先执行。申请了财产保全肯定有利于自己日后拿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债务纠纷是谁先起诉先给谁吗

欠债人欠的人多,一般情况下是谁先起诉应当先还谁。

债务人债务很多,不能全部偿还到期债务,起诉在前,向法院执行在前,就可能先得到财产。如果有财产抵押登记手续、质押、留置等情形,应先偿还抵押、质押、留置财产。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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