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不能够开票收款
时间:2023-06-28 09:01:04 2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公司可以开票收款,但是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之后便可以申请发票,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在总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开始基本户。

一、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开票合法吗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发票是合法的,无论分公司是否独立,只要从事生产经营,且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县(市),都应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收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代征代缴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分公司开发票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国、地税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后,即可向税务局申请开发票。通常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那么就可以与总公司互相开发票,进行汇算清缴。相反,如果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就不能与总公司互相开具发票。分公司的账目和报表汇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进行最终计算。

二、总公司破产分公司要注销吗

总公司申请破产,分公司也要注销。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不是一个完整的公司。注销总公司后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资料也就没有了,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公司想注销,但是该公司下面还有分公司,应先注销分公司,再注销总公司。

三、起诉分公司如何保全?

一般情况下,在起诉分公司的纠纷中,总公司基本上也会被列为共同被告,或被追加为共同被告。分公司是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又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分公司可以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当然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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