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职签了合同,想辞职,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没有太大的后果。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想辞职,并且是正常辞职的,是没有什么后果的。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入职资料审查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出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的考虑,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要重点检查新员工入职资料。
(1)离职证明
该资料证明新员工已经与上一家单位解决劳动合同关系,办理完相应的离职交接手续,不存在劳动纠纷和法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如果企业雇佣了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学历证明和身份证明
目前社会上有部分虚假证件,特别是学历证书,人力资源部要引起高度重视,仔细检查,也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3)体检证明
虽然2010年1月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等三部委发布了《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同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也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但是在新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还要查验新员工是否有其他传染病(除乙肝外)或者重大疾病隐患。
(4)其他证明
上述三项证明是企业在新员工入职时普遍要重点查验的证明资料。除此之外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还可以要求新员工提供工资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照片、户口本等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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