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刑事审判工作要更加注意依法打击各种金融犯罪,对于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以及通过高利率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犯罪,要依法严厉惩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7日在厦门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审理相关案件要更加审慎地判断金融危机背景下特定行为对经济发展的危害,定罪处罚要更加充分地考虑是否有利于保障经济增长。
张军强调,要严格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严惩处各种假币犯罪分子,依法必须判处死刑的,要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要依法打击银行卡犯罪,规范银行卡市场秩序,维护持卡人的权益,更好地发挥银行卡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此外,张军表示,要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去年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中央决策下,各级政府集中财力,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四万亿元资金陆续到位。在此过程中,对纪检、监察、审计、检察机关跟进查处的贪污、侵占、挪用投资资金的职务犯罪,必须及时审判,依法从严惩处,以保障国家投资安全到位。要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最大限度地为国家挽回损失。同时,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涉及罪与非罪事实、证据有争议,法律界限不清楚的案件,对于相关责任人定不定罪、判不判刑,要从是否有利于加快恢复生产、企业长远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全面考虑,依法慎重处理。
刑事审判工作要着力保障民生。为此,张军特别指出,要继续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以维护、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依法重点打击制售假冒农资,非法传销等影响民生的犯罪,依法打击重大安全事故、破坏环境资源、公共卫生等犯罪,及时审理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补偿、重点工程建设中侵犯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涉众犯罪,张军说,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意把进城、返乡农民因生活困难、一时糊涂实施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区分开来,体现以人为本、关爱挽救的司法精神。对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要尽力调解、促进和解,全力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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