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债务人不到庭法院怎么判决
开庭债务人不到庭法院的判决是法院可以使用传票传唤其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欠债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或者欠债人经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二、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立案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子女吗
不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子女,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只有子女占有了父母的财产,那才可以起诉。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可以起诉父母,然后在法院的裁决下由子女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n(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n(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n(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n(四)互相辩论。\n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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