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给立案有以下方法:
1、司法机关收到的案件包括单位和公民个人向司法机关报告、被害人的控告和犯罪案件相关知情人的举报;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开展上述报告、控告、举报材料的工作,并根据提供的有关材料、管辖权和分工的规定迅速审查;
3、分析是否可能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决定是否立案。认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决定立案侦查。比如核实提供的材料,证据不足的,应当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等侦查工作;
4、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不属于犯罪案件,应当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
5、可以申请复议,控告人不服的,再审查,有关司法机关再审查。如果证据不够充分,应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等侦查工作。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不属于犯罪案件,不当作为犯罪案件处理,应当通知控告人。
离婚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不予立案的,要视不予立案的原因来确定如何处理:
1、如果是因起诉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立案受理要求的,应该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后重新要求立案。
2、如果是原告以前已经起诉过离婚,之后又撤诉或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按规定应该在六个月以后才能第二次起诉。
3、如果是在女方怀孕或者分娩后一年内的,按规定男方是不能起诉要求离婚的。
4、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要求上级法院撤销该不予受理的裁定,并责令下级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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