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赠与的财产不一定能撤销。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经过公证或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判确认的,当然是不能撤销的;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办理了产权转移也是不能撤销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离婚协议赠与能撤销吗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还没有进行交付、还没有公证并且不涉及公益的赠与,那么是可以随时进行撤销。但是如果该离婚协议赠与涉及到以上三种情况的,那么当事人就不可以随意撤销。除非该赠与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或者赠与后造成了赠与人生活异常困难的,那就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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