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能撤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载明赠与财产等内容的,若上分尚未领取离婚证,可随时撤销,影响离婚登记的,可通过起诉离婚,若双方已经领取离婚证,不能举证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不予支持。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财产何时生效
离婚协议中,赠与的财产在当事人依法办理登记、交付等转移所有权的手续后生效,转移给受赠人所有。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做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时成立生效。
离婚可以分割的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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