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也是国家机关,具有独立的行政责任能力,能够承担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者行政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行政责任的义务:行政违法是行政责任的前提,主体的行为不构成行政违法的,行政责任就不能产生。也就是说,并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所有行为都产生行政责任。在现代法治社会,不仅要求权力(权利)和责任(义务)合法,而且责任必须有法律依据。因此,行政责任的方式和内容应当由法律规定。否则,将难以承担责任,行为人不具备法定责任能力,即使其行为构成行政违法,也不会被追究或承担行政责任。对于行政主体,只要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对其责任能力的确认没有特别要求;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其法律责任能力必须达到法定年龄,智力正常。否则,即使存在行政违法行为,也无法追究行政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行政相对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作出了规定,行为过错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客观上,行为主体不承担主观无过错行为的责任。如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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