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加盖公章,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即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存在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的。
仅以用人单位未加盖公章为由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无法得到支持。因法定代表人已经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其代表公司意志,由此产生的后果也由公司承担,因此劳动合同依然有效。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
(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
(四)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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